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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2006年招聘教师
2006-12-18 9:05:00 李东
西南民族大学是一所包括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50年7月,于1951年6月1日正式成立,是在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自关怀下,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民族院校之一,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西南民族学院” 正式更名为“西南民族大学”;9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03年,经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历经50多年的办学实践和几代人的开拓奋斗,学校已建设成为一所办学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明显优势,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民族高等学府。建校50多年来,培养出各类人才80000余人,为民族地区的解放、政权建设、边疆巩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坐落在天府之国的成都,与闻名中外的武侯祠毗邻,占地面积1600余亩,分老校区、新校区、太平园校区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47.2万平方米。下设18个学院、1系2部;有学科门类9个,本科专业47个,硕士点28个,专业学位2个,博士点1个;现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硕士层次),5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目前,学校在校学生总数达到2万余人,教职员工14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近400人,有42人先后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2人被评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3人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学校馆藏图书资料190万册,教学科研试验设备总值上亿元;建立了较完善的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教学用房、学生生活设施、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实践基地及仪器设备等办学基础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均达到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A级标准要求。 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文理科基地等的建设来引进人才。各院、系、部、所要根据学校的总体计划,制定与学科建设规划相适应的人才引进规划,积极、主动、广泛地收集人才信息,坚持标准,积极引进。 二、吸引优秀人才的对象是: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专家、部级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 3、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博士; 4、我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双聘”教师。 三、吸引优秀人才来校服务形式: 1、正式调入 2、采取“双聘”形式受聘我校重点教学、科研岗位。 四、正式引进人才的配套优惠政策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尽可能满足合理的要求。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育部跨世纪学术骨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计划”资助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等 (1)提供1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校工作满十年后,拥有该住宅的产权; (2)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小孩随迁; (3)提供10——10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金; (4)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校内津贴; (5)配备工作助手,保证工作用车; (6)配备一台电脑。 3、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博士生导师 (1)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配套住房房源; (2) 发给安家费15万元; (3) 文科提供8万元、理、工、农科提供2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金; (4)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校内津贴; (5) 配备一台电脑。 4、具有博士学位的50岁以下正高 (1)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配套住房房源; (2) 发给安家费12万元; (3) 文科提供4万元、理、工、农科提供1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金; (4)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校内津贴; (5) 配备一台电脑。 5、具有硕士学位的50岁以下正高、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正高、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配套住房房源; (2)发给安家费8万元; (3)文科提供2万元、理、工、农科提供4万元科研项目资助金; (4)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校内津贴; (5)配备一台电脑。 6、40岁以下博士、博士后 (1) 在没有享受国家福利分房的前提下,若有房源,按学校分房政策参与排队分房;若无房源,发给租房补助每月600元,租房补助年限为5年;若实行国家住房补贴后,在限定年限内,住房补贴和租房补助按就高不就低享受补贴或补助,不重复享受; (2)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外国语言文学、法学、艺术学学科(专业)博士,博士后发给安家费5万元;其他学科(专业)博士发给安家费4万元 (3)文科提供1万元、理、工、农科3万元科研项目资助金; (4)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 (5)配备一台电脑。 7、具有硕士学位的45岁以下副高;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学历的45岁以下副高 (1)在没有享受国家福利分房的前提下,若有房源,按学校分房政策参与排队分房;若无房源,发给租房补助每月600元,租房补助年限为5年;若实行国家住房补贴后,在限定年限内,住房补贴和租房补助按就高不就低享受补贴或补助,不重复享受; (2)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 8、 硕 士 (1)发给租房补助每月300元,租房补助年限为5年;若实行国家住房补贴后,在限定年限内,住房补贴和租房补助按就高不就低享受补贴或补助,不重复享受; (2)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 五、以上人员的相关待遇和条件以学校最后研究决定为准。 六、采用“双聘”形式受聘于我校重点教学、科研岗位的人才,其工作时间及有关待遇经双方协商,在学校与其签订的聘用协议中拟定。 七、 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资助金以项目形式申请,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进行报批、管理。 八、对于留学归国人员、外籍专家,除享受相同级别的待遇外,按照《四川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办法》和国家有关外国专家的待遇规定执行。 九、人才引进后,学校与其签定引进人才协议,并对其进行跟踪考察,最低服务期未满要求调出或未履行职责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西南民族大学关于解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博士配偶工作的暂行规定 1、引进的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我校学科建设需要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其配偶调入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博士学位的50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配偶调入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 3、本规定颁布之日前在我校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在读博士配偶的调入执行原办法。 4、接收或调入的博士,其配偶调入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以上调入人员应是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或国营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或由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工人身份的人员。 西南民族大学组织人事部 1、本人简历(附配偶、子女情况);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研究方向、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请注明期刊名称,年,卷,期,起止页码); 4、本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1、应聘者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应聘材料寄西南民族大学组织人事部或相关学院(系、部); 2、学院(系、部)会同组织人事部确定拟考核人员; 3、学校对拟考核人员进行考核; 4、学院(系、部)推荐拟进人员名单,填写《西南民族大学接收(引进)人员审批表》报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4、组织人事部综合考核情况及学院(系、部)意见研究、审定,报请学校审批; 5、组织人事部干部科通知拟进人员进行体检; 6、体检合格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及电话: 西南民族大学人才引进办:钟老师:028-85523413 刘老师:028-85522070 传真:(028)85523413 学校网址:http://www.swun.cn E-mail:zzrsb@swun.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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