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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关于选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公告
2007-7-23 15:39:00 李东
根据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成人发〔2007〕11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尚未就业的成都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人才产销的有效衔接,成华区拟选送1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报名条件
见习毕业生原则上应是2005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成都籍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毕业生报名程序
毕业生根据《成都市成华区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统计表》(见附件1)公布的见习岗位要求报名,需填写《见习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需递交电子版表格),与《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一并提交成都市成华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2楼205室)并附一份本人自荐书。区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符合见习岗位要求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和登记后,向见习单位推荐,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和人才交流中心三方签订《见习毕业生协议书》(见附件2)。
三、见习期的管理
1、见习期为3个月,超过见习期仍继续使用的,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
2、见习期间,区人才交流中心对见习毕业生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按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见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见习毕业生适当的额外生活补贴。
3、见习期间,人才中心免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4、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应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安全的原则,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5、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见习毕业生考核评价意见书》(见附件2)。见习毕业生根据见习情况,填写《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见附件2),作为对见习单位和区人才交流中心的考核评估依据。
6、见习期满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及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联系电话:84310104 传真:84310104
联系人:郭开平 邮箱:gkp_56014190@163.com
大学生就业见习有关表格[1].doc附件1、2可到成华公众信息网(www.chenghua.gov.cn)下载。成都市成华区人事局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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