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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2007-6-13 15:22:00 李东
根据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 为了帮助尚未就业的成都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加工作实践经验,尽快实现就业,我区将选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就业毕业生报名 报名条件:见习毕业生原则上应是2005年后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成都籍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 报名程序: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一并提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初审合格后,填写《见习毕业生申请表》。 区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符合见习岗位要求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和登记后,向见习单位推荐,达成见习意向后,由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和区人才交流中心三方签订《见习毕业生协议书》。 报名时间:2007年6月11日起在工作时间接受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 报名地点:青羊区人才交流中心(江汉路222号青羊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6263744 二、见习管理 (一)见习期为3个月,超过见习期仍继续使用的,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 (二)见习期间,政府人事部门对见习毕业生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对见习单位按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见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见习毕业生适当的额外生活补贴。 (三)见习期间,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四)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应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安全的原则,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五)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对其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见习毕业生考核评价意见书》。见习毕业生根据见习情况,填写《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作为对见习单位和区人才交流中心的考核评估依据。 (六)见习期满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三、见习补贴经费拨发程序 见习补贴经费由市人事部门按分配的名额直接拨付给区人事局,然后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
青羊区人事局 青羊区人才交流中心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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