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就业资讯 > 正文
大学毕业生求职应有“知情权” 2007-6-27 9:52:00 李东

    目前,许多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可能都碰到这样的情况,每次都向招聘单位提供了详细而精致的个人资料,招聘单位也通知其进行了初试、复试,但最终还是落选了。当他们问及落聘的原因,得到的回答是“名额有限”或“无可奉告”,对此,求职的学生们大都也不敢多问一句。

 
  我们都知道人才交流奉行的原则是“双向选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由求职者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而招聘单位却常常对其本身的情况却含糊其辞。这样,“双向选择”就变成了“单向选择”。招贤纳才的单位因掌握了求职者的详细资料而能从容决定选择与否,而求职若渴的应聘学生们却因信息不全而难以做出自己的选择。既是双向选择,应聘、求职者应该有了解对方的权利,对求职的学生们来说应该有求职“知情权”。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不仅有权了解招聘单位与员工利益相关的信息情况,而且在不被聘用的情况下也应该知道自己的落聘原因。

  据了解,求职“知情权”对绝大多数求职的大学生们来说是可望不可求。他们都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单位已属不易,哪还有去维护自己求职“知情权”的底气。如今人才市场招聘会虽然给求职者创造了条件,但求职者的“知情权”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求职的学生们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向那些表示“无可奉告”的招聘单位再问个为什么。

 来源:胶东在线

  • 上一篇:中国最易就业的十佳大学最新排行榜
  • 下一篇:观念转变就业不难 铸就大学生就业阳光大道
  • 广告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