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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取消毕业生三项收费
2007-6-26 15:03:00 转载
从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获悉,从今年开始毕业生就业收费政策有新调整,取消研究生超规定就业培养补偿费、违反就业协议违约金、特殊类院校毕业生改行补交学费及返回定向和专业奖学金三项收费,只保留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服务费和违反招生协议培养费两个项目。 凡属于国家定向招生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如因本人原因不到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毕业生须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缴纳违反招生协议培养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毕业研究生6000元,本科毕业生4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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