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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四川省) 2006-12-1 10:52:00 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统一由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
    接受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的县(市、区)有关对口部门和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所在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联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向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反馈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团县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高校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
    1.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管理和考核办法》(另发),同时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巡回检查、指导各地“三支一扶”工作。
     2.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后,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3.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会同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高校毕业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三支一扶”办公室。“三支一扶”毕业生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逐级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州)级以上“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受服务的县(市、区)政府对口主管部门与其解除“三支一扶”志愿服务协议,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5、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定期对各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情况和高校毕业生现实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
    (四)经费保障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根据川委办〔2005〕34号文件规定,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支持。
     2.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经费、派遣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统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由接受服务的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
    3.各市(州)自主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应落实专项财政资金,以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文件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各级对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报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1分,最高加5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从2008年起,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按有关规定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服务期满后,特别优秀的可参加当年选调生选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参加“天使计划”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各地要结合《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64号)要求,对基层教育、农业、卫生等事业单位空编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争取拿出更多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择优接收高校毕业生。
    (二)要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机构建设,明确职责,相互支持,紧密合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这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州)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把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扎实推进。
   (三)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
   (四)要加强宣传,各地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四川省委
 
 
 
二〇〇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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