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及范围
符合成府发[2003]26号文件中的“准入条件”、本人有稳定的职业(即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工作或上述单位同意接收的人员,如系民营企业等单位的人员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院校颁发的毕业证)。
2、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
3、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公务员、管理人员。
4、双方不符合“准入条件”,但因照顾夫妻分居经市人事部门办理调(流)动手续,且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5、在蓉方符合“准入条件”因解决夫妻分居的人员。
6、夫妻投靠的被投靠方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
7、因照顾干部家庭困难、军队干部家庭困难批准调(流)动的人员。
8、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1、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或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人事代理;
3、到市人事局办理 “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须调动的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4、到所属入户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三、所需材料
(一)调动人员
1、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2、调入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一份(调入事业单位需在报告中说明单位的性质、编制数和缺编数)。
3、原工作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或当地县及县以上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函。
4、调入单位和调入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同意调入函。
5、调动人员档案。
6、调动人员登记表。
7、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备注:1、如系解决夫妻分居,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成都市职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独子证或其他证明);
3、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填写“军队干部家属(干部、工人)申调表”并提供军官的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军官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办公单位:成都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4号二楼
联系电话:028-86634580
(二)流动人员
1、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
备注:流动人员是指不需办理调动手续来我市工作或已在我市工作的人员。
咨询电话:028-62811133、6281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