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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2006-9-20 17:52:00 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

各区( 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省上有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基层从事支医、支教工作。从2006 年起连续5 年,根据基层需要,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方式,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我市乡镇中小学、卫生院(所)等从事支医、支教志愿服务活动。

      二、实施“一村( 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从2006年起,将“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扩大为“ 一村( 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范围由重点镇延伸至我市所有村和社区。2006年,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所辖的村和社区、14 个郊区( 市)县重点镇所辖村以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涉及的村和社区,全面实现“ 一村( 社区)一名大学生”目标,到2007年力争实现全市每个村和社区至少有1名大学生。大学生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给予800元生活补贴,各级政府要给予经费保证,其中,中心城区由区财政解决,城市规划第二圈层区(市)县由市财政根据各区(市)县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贴,城市规划第三圈层县( 市)及重点镇由市财政安排。

      三、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作用,继续鼓励和安排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到我市农村、基层在教育、卫生、农业、青年中心、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领域开展服务活动,积极争取全国项目派往我市农村、基层的志愿者名额,深化“ 西部计划”成都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从2006年起,在我市乡镇、农村、基层单位和产业园区中建立50个就业见习基地,为面向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成都籍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各地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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