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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合同?
2006-9-15 15:59:00 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10年,而且规定,如果我提前解除合同,每年要赔偿2万元。我虽然签了字,但认为这份合同就像“卖身契”,太不公平了。是否可以认为这是无效合同呢?阿华: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后,劳动合同就生效了。如果双方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劳动合同就在后一天签字人签字后生效。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假如劳动者或者企业不希望合同马上就生效,根据条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者合同生效的条件。 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了,但是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就意味着劳动合同从签订的时候起就没发生过法律效力。根据《条例》,在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宣布为无效: 一是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但大多数情况下,一份合同中可能只有一条是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即使这一条被确认为无效,也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这份劳动合同全部无效。例如:有这样一份劳动合同,它规定企业可以在职工的医疗期间内解除合同。这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和《条例》的规定,应当被认定无效,但是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因为这份合同的其他部分还是有效的。 二是采用欺诈或威胁手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完全自愿的约定,任何一方在订立过程中欺诈或威胁对方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当然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想要引用这一条款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必须能够举出非常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欺诈或威胁。 劳动合同的无效,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没有他们的确认,单凭自己的主张是不能让劳动合同的效力自行消除的。根据《条例》规定,如果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并且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那么造成损害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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