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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以参加医师资格和司法考试吗 2006-9-18 16:50:00 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志愿者可在当地参加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地点”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为原则,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其“工作、学习所在地”报名。对于户籍不在报考地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期以上的居民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进修等证明。

    参加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在所服务的西部省(区、市)当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享受司法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服务单位应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志愿者提供与在职工作人员相同的复习时间。

    另外,参加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志愿者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复习,所需经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检察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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