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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布:转载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0-2-23 11:50:00

成组发[2009] 2号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各区(市)县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共青团各区(市)县委,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服务,对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发展基层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工作,确保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现就建立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选拔招募机制
    1、坚持按岗招募。建立基层岗位征集制度,各区(市)县每年6月份前完成岗位征集。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岗位,按岗位确定年度招募计划。
    2、实行统一招募。统筹国家和省、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统筹招募、统一选派。招募工作原则上由市和区(市)县两级组织人事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实行定期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定期公开考试招募与定向考核招募相结合。公开考试选拔招募于每年7-8月组织,严格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进行。定向招募主要采取赴国内重点高校直接组织选拔招募形式,一般于每年6月前组织实施。
    4、严格招募条件。服务城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主要面向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招募,基层特别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中共党员和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以及自愿回原籍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建立健全培养锻炼机制
    5、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将大学生志愿者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和人才开发规划,广泛利用干部和人才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大学生志愿者上岗前,都要安排岗前培训;服务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时间均不少于7天,专业性较强的应不少于15天。鼓励大学生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产业结构调整、实用技术推广等专业培训。培训由区(市)县组织实施,市上主要举办示范性培训。
    6、完善结对帮带制度。推行导师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单位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工作骨干作为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导师,传授工作经验,帮助开展工作。对在村(社)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各地要确定村(社)“两委”干部、当地企业家、农村实用人才等与大学生志愿者进行结对联系帮带。
    7、加强实践锻炼。要给大学生志愿者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其在实践中锻炼才干、施展才华、创新创业,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公共服务多做工作、多办实事。强化多岗锻炼,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到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挂职锻炼,多方拓宽视野、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
    8、搭建交流平台。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依托当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志愿者信息专栏、开办专门网站,为大学生志愿者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机制
    9、建立试用期制度。对新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要解除服务协议。
    10、严格管理考核。加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选拔干部、评选先进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协议。创新大学生志愿者考核方式,探索建立大学生志愿者定期述职、服务单位和服务对象定期考评制度,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11、落实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贴。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区(市)县财政负责,个人缴纳部分从大学生志愿者个人生活补贴中扣缴。
    12、改善生活工作条件。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和食宿等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工作条件。
    四、建立健全正常流动机制
    13、积极促进市场就业。建立自主择业期制度,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前3个月为自主择业期,期间保留各项待遇。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就业培训,组织参加就业见习,提升其面向市场就业的能力。定期举办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专场招聘会,重点推荐就业。鼓励企业招用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对招用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名给予1000元的岗位培训补贴。
    14、扶持自主创业。大学生自愿者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物色创业项目;各地要对有创业意愿的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优先落实各项创业优惠和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当地专业大户、创业成功人土与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志愿者结对子,帮扶创业。要结合村(社区)公共服务体制改革,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志愿者创办服务组织。
    15、鼓励担任村干部。鼓励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村(社)“两委”选举,继续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对特别优秀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大学生志愿者当选为村(社)党支部书记和村(社)主任的,仍纳入大学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计划,其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执行。今后,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具有服务城乡基层经历的优先考虑。
    16、择优考录公务员和选调生。市和区(市)县党政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以后逐年提高比例。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公务员和选调生应主要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中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时,笔试成绩按在基层服务满1年1分的标准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17、择优聘用到事业单位。市和区(市)县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管理人员应有50%比例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应主要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中招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事业单位出现自然减员时,与项目对应的大学生志愿者可经考核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时,笔试成绩按在基层服务满1年2分的标准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18、鼓励继续深造。鼓励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各单位应积极为大学生志愿者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9、加强统筹协调。市上建立由组织、宣传、人事、劳动、教育、卫生、财政、共青团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各区(市)县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0、落实工作责任。大学生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团委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负责宏观管理、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区(市)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大学生志愿者档案资料,做好考核工作,落实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事局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