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文件
成委发〔20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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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2009年至2010年,重点扶持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资金的作用,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深入推进“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和“银团互动”工程,完善运作机制,扩大实施规模。
(三)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于提交验资报告;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四)加快创业载体建设。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特点,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为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创新创业搭建平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要依托本地产业发展建设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其余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到2010年每个区(市)县都要设立1个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各园区要具备基本的创业条件和财税、金融、创业指导等配套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和服务机制。
(五)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源库,组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跟踪辅导等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扩大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的项目。实施“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2009年分别招募2600名、2000名、1500名、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涉农社区)、农村中小学、乡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服务,对其在上岗前安排岗前培训,服务期间安排岗位培训。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我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助还计划”,对2009年至2010年到我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就业或服务,且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助学贷款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各级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有50%左右的比例定向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至2010年,招用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培训补贴。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凡有培训需求、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就业培训券,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制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培训政府补贴目录。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目录内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且在我市就业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人才培训联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中的作用。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基地规模,将见习基地延伸到事业单位以及可提供公共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2009年至2010年,组织5000名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至6个月,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三)加强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培训。市属高校要积极开展就业和职业规划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人才“产销衔接”长效机制,鼓励和扶持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运用“3+1”、“4+1”等方式培训人才,推广和深化企业冠名办学、“公司+学校”、“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继续扩大公共实训基地规模,鼓励和扶持我市重点企业与在蓉高校和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在校大学生实训基地。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人才网、劳动保障信息网等有关网络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市属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与高校加强协作,大力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和就业推荐等服务。市和产业集中发展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廉租房服务。
(二)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鼓励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至2010年成功推荐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级财政可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最高标准为每人200元。加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权益。
(三)加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地震受灾严重等困难家庭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当年全部实现就业。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畅通信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2009年市政府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从2010年起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三)创造良好环境。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试验区建设的良好机遇,大力扶持和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切合实际的就业观和正确的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强化激励,适时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本意见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
附件:1.成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2.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3.成都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实施方案
4.成都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1
成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为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
(一)构建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绿色通道”,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府全额贴息的审核兑现工作。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二)发放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的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三)提供创业孵化投资。建立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型科技企业风险评审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深入推进“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和“银团互动”工程,完善运作机制,扩大实施规模。
责任单位:团市委
(五)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工商登记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建设青年(大学生)创业园。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都要设立1个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其余市县可根据需要自主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到2010年每个区(市)县都要设立1个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立健全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和服务机制。
牵头协调单位:团市委
实施单位:各有关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
(七)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源库,组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跟踪辅导等服务。组织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团市委
协办单位:各有关区(市)县、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属高校
二、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计划”
(一)实施“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2009年招募2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涉农社区)服务,做好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协办单位:团市委、市财政局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2009年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做好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2009年招募15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公立卫生院服务,做好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2009年招募600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服务,做好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
(一)2009年至2010年,每年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0家,组织2500名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见习单位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协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对有培训需求、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培训券,由其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
(三)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制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培训政府补贴目录。做好技能培训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培训结果鉴定和培训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四)开展在校大学生就业和职业规划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完善人才“产销衔接”的培养模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属高校
四、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
(一)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收集,全面掌握我市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地震受灾严重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二)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确保当年全部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协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五、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二)落实各类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三)落实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培训补贴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落实到我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五)落实到我市农村基层就业或服务的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助还计划” 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落实各级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有50%左右的比例定向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七)落实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八)落实市和产业集中发展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廉租房服务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九)落实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六、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人才网、劳动保障信息网等有关网络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二)搭建供需平台。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渠道、多形式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市级机构每年不少于350场。鼓励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协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加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四)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切合实际的就业观和正确的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属高校
(五)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协调。
附件2
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吸引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布局,用1至2年时间,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形成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有效载体,吸引有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为孵化知识型产业和新经济形态、促进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要坚持“全域成都”理念,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突出综合性创业园建设,适当发展专业化创业园;整合资源,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高教园区或科技园区、农业引智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创业园建设、运作与管理。
二、宏观布局
(一)综合性创业园。在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重点建设综合性创业园,其余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二)专业化创业园。按照综合性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原则,有条件的区(市)县重点建设软件、创意、动漫、数字娱乐、装潢设计、电子商务、新能源、生态农业等专业化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三、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施配套。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应拥有一定规模的厂房及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创业园农业用地不低于500亩),具备吸引一定数量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入驻条件。具有适应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特点和需要,科研、孵化、生产、办公、生活服务一体化和多功能的基础设施及配套环境。
(二)服务功能完善。具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及培训机制和能力,具有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融资、咨询培训、市场拓展、公共研发以及IT企业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平台。
(三)管理运作规范。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管理、服务人员,具有规范的创业项目审核流程、创业孵化管理程序、创业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运作机制。
四、扶持政策
(一)凡经批准入园的企业优先享受我市各项鼓励和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
(二)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要为入园企业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其中租用园区办公用房和生产经营用房(用地)的,给予租金减免或优惠。
(三)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扶持入园企业的项目启动。各区(市)县财政安排的鼓励和扶持创业的专项资金要重点向入园企业倾斜。
(四)入园企业承担的科技攻关项目,优先列入我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安排科技三项经费,优先向其提供科技项目转化资金、中小企业风险担保、小额担保贷款等。
(五)入园企业自投产年度起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不低于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财政奖励。
(六)入园企业缴纳的各种地方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等,前3年原则上由受益财政等额返还。
(七)在入园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入住大学生廉租公寓。
五、责任分工
全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团市委负责。综合性创业园规划、建设与管理由各相关区(市)县负责。专业化创业园规划、建设与管理由市级相关部门与相关区(市)县共同负责。
团市委要研究制定全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指导意见,各区(市)县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附件3
成都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
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着眼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营造发展后发优势,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服务,为基层农村储备和培养一批人才,逐步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分布城乡二元结构,为扩大和稳定就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实施原则。按需选派,根据基层需要确定招募岗位,确定工作内容,确保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有事干、能发挥作用;择优选派,根据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及特长严格选拔,确保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能干事。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 ,招募2600高校毕业生到村(涉农社区)服务,实现每个村(涉农社区)2名大学生。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服务。
(三)实施“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招募15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公立卫生院服务。
(四)实施“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招募600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服务。
成都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岗位分布表
|
圈层 |
区(市)县 |
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 |
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
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 |
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 |
|
|
一圈层 |
锦江区 |
0 |
5 |
10 |
0 |
|
|
青羊区 |
21 |
20 |
0 |
0 |
||
|
金牛区 |
45 |
40 |
4 |
0 |
||
|
武侯区 |
9 |
10 |
6 |
0 |
||
|
成华区 |
39 |
20 |
2 |
0 |
||
|
高新区 |
0 |
34 |
23 |
0 |
||
|
小计 |
114 |
129 |
45 |
0 |
||
|
二圈层 |
龙泉驿区 |
0 |
142 |
50 |
20 |
|
|
青白江区 |
111 |
701 |
54 |
40 |
||
|
新都区 |
203 |
199 |
52 |
40 |
||
|
温江区 |
106 |
26 |
88 |
30 |
||
|
双流县 |
238 |
55 |
60 |
52 |
||
|
郫 县 |
175 |
55 |
90 |
45 |
||
|
小计 |
833 |
1178 |
394 |
227 |
||
|
三圈层 |
都江堰市 |
199 |
39 |
121 |
50 |
|
|
彭州市 |
326 |
95 |
168 |
60 |
||
|
邛崃市 |
243 |
34 |
120 |
49 |
||
|
崇州市 |
229 |
90 |
192 |
46 |
||
|
金堂县 |
222 |
200 |
169 |
64 |
||
|
大邑县 |
205 |
70 |
118 |
32 |
||
|
蒲江县 |
131 |
75 |
83 |
30 |
||
|
新津县 |
98 |
90 |
90 |
42 |
||
|
小计 |
1653 |
693 |
1061 |
373 |
||
|
合计 |
2600 |
2000 |
1500 |
600 |
||
(一)2009年6月,公开发布各项目招募公告,确定招募岗位、招募对象及条件。
(二)2009年7月,完成 “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招募工作。
(三)2009年8月,完成新招募“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岗前培训;启动“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招募工作。
(四)2009年9月,新招募“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正式上岗;完成新招募“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招募及岗前培训,于9月底前正式上岗。
四、责任分工
市人事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招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公告发布、报名、考试工作以及“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招募的实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分别负责“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的资格审查、面试组织、岗前培训工作,并配合做好公告发布、命题和报名工作。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招募工作的笔试、面试及岗前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