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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区(市)县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意见

发布:本站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9-11-9 17:08:00

成人发〔2005〕33号     2005年10月8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成委发〔2004〕7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中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5〕43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5〕33号)精神,现就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人才服务, 促进区(市)县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市场建设坚持统一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现有国家管理体制下,坚持突出重点,分业经营的原则。
    二、基本目标
    力争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温江区、龙泉驿区、彭州市、邛崃市、双流县、大邑县、金堂县、郫县、新津县等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的建立;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搭建全市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现有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贯通。
    三、创新市场建设机制
    承担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区(市)县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市场共建、平台共用、信息共享、运行统一”的市场建设机制,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共同构筑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1、市场共建机制
    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由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市人事、劳动部门共同组织,指导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管理。
    按照合理规划市场布局的原则,除温江区、龙泉驿区、彭州市、邛崃市、双流县、大邑县、金堂县、郫县、新津县之外的区(市)县,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快人才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实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互通,实现与市级市场、与基层单位的延伸,增强服务功能。
    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资金,主要由市与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场管理机制上,可采用市场管委会或联席会议制度的办法,由区(市)县组织部、财政局、劳动局和人事局参与,共同研究、管理和协调市场的发展。
    2、平台共用机制
    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重点在市场服务平台建设,要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及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社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搭建起一个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和信息共享的平台,促进城乡充分就业。
    在人才、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的使用上,按照平台共用的机制,实行市场的人力、场地、设备由劳动、人事部门共用,实现优势互补。市场的服务功能按照突出重点,分业经营的原则,做到有分有合,相对独立,共同使用人力资源服务的软件和硬件系统。
    3、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化建设是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劳动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势,搭建互通的成都人力资源网络信息平台,覆盖我市二十个区(市)县。同时,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要针对各自的区域特点,建立特色人力资源信息库,作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开发、发布的平台,以高品位、高效率、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运作机制,为广大各类用人主体提供权威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4、统一运行机制
    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在人事与劳动部门共管的基础上,要按照统一运行的机制,实现以下三个统一:市场对外标志统一,在对外服务方面做到统一的标志标示和形象宣传;行为规范统一,在对内管理方面做到统一的行为规范和管理细则;运行程序统一,在总体运行方面做到统一的运行程序、实施标准和操作模式。
    5、发挥市级市场的主导作用
    在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成都市人力资源市场和中国成都人才市场要充分发挥其软硬件优势,加强对各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的业务指导和横向联合,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市场规模,起好龙头和辐射作用。同时两个市场要实现融会贯通、资源共享、相互补充、相互支撑,共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区(市)县人才资源的功能。
    四、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1、供求对接功能。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要为全市用人主体招用急需人才和各类社会劳动者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全面实现市场配置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作用。
    2、人才储备功能。各级人才市场要广泛收集人才资源信息,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市人才资源信息库,储备各类人才,为用人单位推出具有我市优势和特色的人才和人力资源。另一方面也为我市用人单位发展,引进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3、就业培训功能。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要强化就业培训,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多形式、多渠道地积极开展就业人员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从源头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大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规模。
    4、公共服务功能。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与咨询、职业介绍与培训、职称评聘、技能鉴定、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劳务代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等社会化公共服务。同时要拓展市场功能,为信息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提供人才与技术项目的信息服务。
    5、劳务输出功能。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可通过建立经营公司的形式,积极开拓对外劳务输出,扩大输出规模,不断壮大我市劳务经济规模。要重点抓好输出培训、输出服务、后续跟踪等工作,切实保护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积极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
    6、资源统计功能。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要及时收集和掌握区域内的城乡劳动力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的招录用人员信息,城乡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去向、数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区域内外的人才和劳动力需求信息,引导人才流动和劳动力就业。
    五、完善市场监管,促进市场法制化建设
    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各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伪造档案、虚假招聘、乱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证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认真完善用人单位招用工备案制度、人才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法制化建设,杜绝私招乱雇行为的发生,强化对常设型人才、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交流大会、人才信息网络等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促进市场建设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领导,明确分工。由市人事、劳动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划和布局,研究和处理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2、紧密衔接,通力配合。市人事、劳动部门和各区(市)县劳动、人事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顾全大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市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方案,经党委、政府审定后,报市人事、劳动部门备案。
    3、全面实施,稳步推进。建设区域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分业经营的原则,结合区县的具体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规划,周密安排,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