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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关于2007年卫生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公告 2007-7-17 10:24:00 李东

   为深化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补充工作人员制度,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及《新都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07年我区卫生系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聘大中专毕业生的方式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9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对象
  1、符合资格条件的2007年全日制国家统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05、2006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国家统招高校毕业生(外籍生源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二紧缺专业除外)。
  2、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生,具备执业资格证。
  3、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新都籍全日制国家统招的护理专业中专生,并取得了护理专业大专第二学历,有护士资格证。
  二、岗位职数及报名条件(见附表)
  三、考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通过网上报名、也可到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www.cdpta.com
  (2)、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近期彩色免冠一寸标准照两张。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携带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到我市农村、基层从事支医、支教工作、参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或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需提交区(市、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及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并按成都市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3)、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政工科(新都区北新路中段61号)。(也可8月10日在新都川视宾馆举办的新都区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双选"会现场报名)
  (4)、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采取网上报名的考生,若进入面试,于面试前两天携带第(2)条规定的材料到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政工科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次面试资格,若逾期未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主考机关有权从参考人员中按照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报名时间:200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现场报名的双休日除外)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2,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由主考机关调减岗位职数使其达到开考比例,若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考试。
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70%。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方式:8月21日-24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
www.cdpta.com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2007年8月25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该岗位职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受试者履行选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语言表达和反应能力等。面试成绩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面试费80元。
  (三)公布成绩
  在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公布应聘者考试成绩。考聘工作小组根据考聘岗位及职数要求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若在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过程中,同一岗位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高低,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区卫生局组织,在区人事局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聘工作小组根据考聘岗位及职数和应聘者填报的志愿,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都被录取者,按第一志愿录取;若在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过程中,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高低,录取成绩高者。
  经过第一、第二志愿竞聘后未被聘用的合格人员,本人愿意调配的,由考聘工作小组进行调配,不愿意调配的不再录取,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名单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除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约定试用期外,还将约定限期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有权予以解聘。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补充工作人员工作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整个考聘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报考者,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等处理。
  有关考试信息请登陆新都卫生信息网(
www.xdws.org)查询。
  联系电话:028-83973403  028-83994761
  传真:028-83977804
  监督电话:028-83991739
  附件:
新都区卫生系统2007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职数需求
     新都区卫生系统200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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