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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07-2-27 8:56:00 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
绵阳市人事局 关于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障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13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05年、2006年、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其他人员。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大学本科学历的,由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考试和考核;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由招聘单位直接考核。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四)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单位和招聘名额及岗位条件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等见附表。 五、报名 报名为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2月26日-3月9日(9:00-17:00)。 2.报名地点: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南河路26号市人事局院内)。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无效, 个别考生因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可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并持换发身份证的缴费回执参考,待领取身份证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下同)、毕业证(2007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代报名者须持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代报名者居民身份证)。除此之外,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①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还应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证明。 ②2005年、2006年、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如系委培、定向毕业生,还应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2005年、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中未就业人员应提供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③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和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 报名时填写《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交纳考试费。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每科50元,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于2007年3月19日9:00--3月22日17:00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 六、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 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和审查资格,市人事局予以监督。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可由市人事局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 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由市人事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 七、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 2.公共科目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中各按50%折合计算。 3.考试时间为2007年3月24日。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人选。因公共科目考试人选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公共科目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紧缺专业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①截止报名结束之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并享受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加2.5分)。 ②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具体条件和办法为: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截止报名结束之日,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加分。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工作年限超过5周年的,按5分计算。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07年3月9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送交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5.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6.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于2007年4月9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涪城区南河路26号)张榜公布,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 7.为便于考生复习,报考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公共科目考试复习资料。 (二)专业科目考试 1.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可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只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的,笔试与面试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在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中按各占50%折合计算。只采取面试方式的,面试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开考比例: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专业科目考试对象,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2—1:4(个别职位参考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比例为1:5)。因专业科目考试人选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专业科目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市人事局规定的分数)。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于2007年4月9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张榜公布,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发放《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 3.考试时间、地点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4.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招聘单位大门口张榜公布,并报送市人事局。 5.考试总成绩于2007年4月30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张榜公布,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 八、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招聘单位有明确要求的除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同意后,按照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九、考核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而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同意后,按照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十、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招聘单位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主管部门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四)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同意调(流)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五)2005年、2006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07年7月10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学籍档案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批确认后,招聘单位凭市人事局的审批通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市人事局、市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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