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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成都市教育局市属学校将面向2007年应届毕业生(含05、06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及部分在职人员开展公开招考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招考对象 1、普通高等教育2007年应届毕业生; 2、普通高等教育2005、2006年毕业生,毕业时申请将档案、户口保留在高校或毕业时未落实正式工作单位,户口在五城区和高新区内,并且档案保留在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人事、教育部门的人才中心; 3、其他各类在职人员。 (具体招考情况见用人单位的公招需求表。) 二、 公招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 三、 考核依据及办法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文规定,结合《关于完善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办法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5]224号)的精神,本市公开招考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法进行。本次公开招考的学校有11所,招聘88人,共71个岗位。 四、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7年1月17日在四川师范大学集中报名(上午9:00——下午4:00) 报名达不到试讲比例的学校和招考研究生岗位的学校,报名时间可以顺延1——2天,但用人单位须在17日下午6点前公告缺考岗位,试讲/实践操作时间也相应顺延。在顺延时间内考生可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名。 五、 公招的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资格审定 用人单位按照对外公布的岗位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需填报《成都市教育局市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材料审查和面谈 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所交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和安排面谈。 用人单位按1:6,个别工科类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按1:3确定进入试讲/实践操作的人员比例,并通知进入试讲/实践操作的应聘人员。 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可免笔试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报考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和试讲,择优聘用。 (三)试讲/实践操作 用人单位于招聘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试讲/实践操作。 1、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候考地点报到。 2、由主考官发出指令后,考核工作开始进行。试讲的时间不低于15分钟。 3、试讲/实践操作结束后考官给出考核结论并打分。试讲/实践操作过程的评分指标及内容由各用人单位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考核指标应做到科学性、客观性、灵活性相结合。 4、工作人员统一公布试讲分数,由应聘人员进行确认,本人因故缺席的,视为本人默认。 5、在该试讲/实践操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于2—3个工作日内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并通知本人。 (四)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局组织,考生在接到进入笔试的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笔试时间及内容由市人事局确定,笔试完成后根据笔试及面试的总成绩(两项分数比例3:7)按照1:1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的予以招聘,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依次替补。 (六)办理相关补充手续,签订用人协议。招考人员所有手续应在下学年开始前办理完毕。 六、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当天准备:个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个人自荐材料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学历、资格、等级证书以及各类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普通高等教育2005、2006年毕业生在报考时应出示学校保留档案和户口的协议书或人才中心出具的未落实工作的证明。 在职报考人员人事关系在原单位的,在领取笔试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函;人事关系保存在人才中心管理的,在领取笔试通知书时必须提供人才中心同意报考函;在职人员报考时属于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且在聘用合同期内(合同截止日期在2007年8月30日以后)的,在领取笔试通知书时还应出示民办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三)、报考人员在在报名时如实填写人事关系所在地和工作经历(含民办学校聘用经历)。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作弊或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各单位招考岗位详情可登录成都市教育局网站 (www.cdedu.gov.cn)、成都市人事局网站(www.cdrsj.gov.cn)、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网站(www.cdjyrc.com)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为保证此次公招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监察局驻教育局监察室 86123460,成都市监察局驻人事局监察室 86647526)。 咨询电话:成都市教育局86155592
成都市教育局 二○○七年元月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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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成都教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