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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消防公招80名武警 2006-12-6 9:37:00 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单位情况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现役体制,四川省设消防总队(又称消防局),总队机关设在成都市;全省各市、州设消防支队(也称消防局),下辖城区(县、市)消防大队(科)和消防中队;另设总队教导大队、省消防总队医院2个直属单位。所辖部队实行现役兵役制,列入武警序列,享受武装警察待遇,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

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是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四川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部队长远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职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我们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专业计划

2007年,共为全省各市、州消防支队选拔接收应届毕业生80人,全部为男生,以本科学历为主,兼收少量研究生和专科生。专业分布为:

法学11人(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

教育学4人(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运动训练);

管理学7人(会计学、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文学15人(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

理学14人(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工学29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1、政治合格,必须是党、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接收的对象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应届毕业生。

3、下列学生不予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独立院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走读、委培、自费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4.3以上。

5、大专生、本科生、硕士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3253035周岁(截止2007831日)以下。

四、待遇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除获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外,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授中尉警衔。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授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或工程师(专业技术10),授少校警衔。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与解放军一致)。

3、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军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4、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在同地的警官,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5、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五、录用方式及程序

1、公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为20061128-12月14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包括上传照片),随后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用50元)。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具体程序请按网络提示进行。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2、知识能力测评(笔试)。由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80%

考试定于20061223日(具体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心理素质检测。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心理素质检测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4、体检、体测、面试、政审。心理素质检测合格后,根据知识能力测评成绩和专业接收计划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测、面试、政审,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派工作组分赴各地高校组织进行(外省高校、成都地区高校应考学生的体检、体测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成都统一组织)。体检、体测、政审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时需提供个人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荣誉证书/作品、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统招证明、组织鉴定等)原件,面试总分100分、占个人总成绩的20%

5、录用。在心理素质检测、体检、体测、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知识能力测评、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用,按程序履行签约手续。同等条件下“五优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先,三好学生优先,获得校级以上多种奖励的优先,有特长且综合素质强的优先,主动要求到基层中队、艰苦地区长期工作的优先。

6、签订协议时,即明确分配地点(全省市、州消防部队统一调配,大专生定向分配到甘孜、阿坝、凉山州消防部队工作),本人和家长作出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调动工作的承诺。

7、报到。录用对象毕业后,携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并个人档案(需具备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党团材料)按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要求报到。

8、入警培训。报到后,学生统一参加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9、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①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公安部政治部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等进行复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②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方面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③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石人南路2(毗邻成温立交桥,可乘坐194781113等路公交车在成温立交桥东站下)

联 系 人:钟 捷(干 事)028-86303739 13308177785

璞(干 事)028-86303737 66737263

邮政编码:6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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